安庆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赛风赛纪责任书(试行)

作者: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09:25 点击数:

安庆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赛风赛纪责任书(试行)

(2018年9月制定)

第一条  为强化我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教练员和队员行为,确保我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参赛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本责任书由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签定。

第三条 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要充分认识举办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的重要意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正确的参赛观,确保比赛健康、文明地顺利进行。特明确以下主要责任:

(一)领队是我校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队全面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赛风赛纪工作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的思想教育,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教练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规程等有关文件规定,遵纪守法、公平竞赛。

(三)参赛队员应严格服从领队、教练员管理,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参赛、文明观赛。不得指使、授意、纵容或暗示任何其他队员进行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不得参与赛场内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的活动。

第四条 凡出现违规事件或被确认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领队、教练员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期间出现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取消下一年度带队参加省级比赛的资格,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处理。

(二)参赛队员出现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的,严格按照学生守则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体育学院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体育学院(公章)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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