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09:26 点击数:

体育学院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双进工程”,保证我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顶岗支教实习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促进并提升我院学生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服务地方基础教育。

第三条 顶岗支教实习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按需安排指导教师和支教学生,强化实习过程管理,坚持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检查与指导相结合、评价与促进相结合。

第四条 实行院级顶岗支教实习领导管理制度。

(一)成立体育学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定岗实习支教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是在学校教务处和教师教育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我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领导小组需做好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指导教师的选派,岗前强化培训、实习过程管理,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实习生的选拔及培训:

(一)根据学校分配的顶岗实习支教数额,组织在全院高年级学生中公开遴选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有关班级辅导员要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择优推荐,经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名单。

(二)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且课程成绩优良,热心服务基础教育,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学生党员、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

(三)实习生名单确定后,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并进行综合测评,确保顶岗实习支教生的教学水平达到教学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师德教育、新课程改革理论、学科教学理论、班主任工作理论、心理辅导方法、教师职业规范、中小学生行为准则、实习生守则等。特别要通过微格训练等手段,强化实习生备课、说课、上课、听评课的技能。强化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周。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

(一)顶岗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在系教师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二)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三)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习生的联系与指导,一般采取定点居住、巡视指导、远程指导的方式,及时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教学问题。顶岗实习结束后,完成支教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评优工作。

第七条 顶岗实习支教生守则:

(一)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支教期间要自觉服从实习学校及指导教师的管理,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管理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者,须书面向实习学校及指导教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超过5天的,须经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二)实习生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要做到衣着朴素,举止得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学校和体育学院的声誉。

(三)实习生应自觉接受系指导教师和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业务指导,认真备课,虚心求教,尽职尽责地完成实习任务。

(四)实习生在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实习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调查研究和为当地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实习学生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自觉增强艰苦奋斗的意志品质。

(六)实习学生要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骗。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并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事后应及时向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汇报。

(七)对在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发生的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参照《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继续或不适合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报经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同意,勒令其返校,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八条 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结束后,由顶岗实习支教基地学校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做出鉴定。指导教师根据顶岗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鉴定及实习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第九条 学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对完成顶岗实习支教指导任务出色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进行评优推荐。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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